法庭调整我的户籍档案是怎么回事?

时间:2024-04-12 作者:中卫律师

法律分析:有三种方式:一、在立案后申请法院调取。二、在立案后,自己个人查询的话需要法院出具调查取证函。三、如果是立案必须的信息,需要立案前调取,建议委托律师调取。根据法院关于诉讼立案的规定,原告在提起民事诉讼时,应该提供被告的身份信息(包身份证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登记信息等)。而在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不会对个人提供他人的户籍登记信息的。所以,如果在起诉时没有被告的身份信息,又没有请律师的,可以单独委托律师到公安查询被告的户籍登记信息。在接受委托后,律师持委托书、律师执业证及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可以到公安机关查询得到被告的户籍登记信息,之后就可再到法院起诉立案。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没有委托律师的,是可以查被告人住址的,但私自查被告人住址的,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民事起诉状应当记明以下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五)有证人的,载明证人姓名和住所。行政起诉状参照民事起诉状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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