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领取失业救济金的过程中,找到新的用人单位还能继续缴纳社保吗?

时间:2024-04-05 作者:中卫律师

【法律分析】:领取失业金期间是不需要交社保的,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其他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共同缴纳的部分,当劳动者失业时,社保账户会暂时冻结,直到找到新的用人单位才开始续交并累计。重新就业之后,缴纳社保则停止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第十五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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