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第一天签了合同,能不能直接离开?

时间:2024-02-20 作者:中卫律师

一、签了入职合同可以直接走吗1、签了入职合同可以直接走吗,需根据具体情况决定:(1)签了入职合同后,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可以直接走;(2)协商不一致,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新入职员工劳动合同如何办理流程新入职员工劳动合同的办理流程如下:1、填写《员工履历表》;2、发放向新员工介绍公司情况及管理制度的《制度汇编》,使其具备基本公司工作知识,要求其通过公司内部网络了解进一步情况;3、按照《新员工入职手续清单》逐项办理入职手续;4、确认该员工调入人事档案的时间;5、向新员工介绍管理层;6、带新员工到部门,介绍给部门总经理;7、将新员工的情况通过邮箱和公司内部刊物向全公司公告;8、更新员工通讯录;9、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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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直接走。没签合同,试用期第一天,不想干了,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直接走了。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员工提前3天书面形式提出离职就可以,若过了试用期,员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就行了。员工可以通过快递的方式向公司提出离职要求,同时保留好快递单,作为曾经提前向公司提出离职的证据。第一天签了劳动合同但是第二天就不想干了,不可以直接走人的。如果直接走人的话,公司是可以按照合同中的规定进行处理的,有可能会要求你支付违约金,甚至有可能影响到接下来的新工作。直接走人会涉及到违约问题,如果合同约定了违约金,那么你就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你可以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只能先通知,三十天后直接走人就可以。按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第三十七条的明文规定,如果劳动者想要辞职,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样子便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那么只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员工可以通过快递的方式向公司提出离职要求,同时保留好快递单,作为曾经提前向公司提出离职的证据。法律分析第一天签了劳动合同但是第二天就不想干了,不可以直接走人的。如果直接走人的话,公司是可以按照合同中的规定进行处理的,有可能会要求你支付违约金,甚至有可能影响到接下来的新工作。直接走人会涉及到违约问题,如果合同约定了违约金,那么你就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你可以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只能先通知,三十天后直接走人就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第三十七条的明文规定,如果劳动者想要辞职,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样子便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那么只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员工可以通过快递的方式向公司提出离职要求,同时保留好快递单,作为曾经提前向公司提出离职的证据。第一天签了劳动合同但是第二天就不想干了,不可以直接走人的。如果直接走人的话,公司是可以按照合同中的规定进行处理的,有可能会要求你支付违约金,甚至有可能影响到接下来的新工作。直接走人会涉及到违约问题,如果合同约定了违约金,那么你就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你可以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只能先通知,三十天后直接走人就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第三十七条的明文规定,如果劳动者想要辞职,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样子便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那么只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员工可以通过快递的方式向公司提出离职要求,同时保留好快递单,作为曾经提前向公司提出离职的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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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劳动合同不想做了,那么可以直接离职。离职流程如下:1、劳动者先向人事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法律依据:《离职申请表》,接着找相关领导签字;2、核对好考勤表,包括:离职当月以及上月以确定还没结算的工资;3、领取人事部门的离职档案,包括离职证明、社保缴纳凭证、公积金金龙卡和就业失业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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